公开指南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 2005年10月25日由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苏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 (www.suzhou.gov.cn)“政务公开”栏目 或本单位的网站(www.jssz-n-tax.gov.cn) 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由本单位编制的《苏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工作情况,具体网址为:

www.jssz-n-tax.gov.cn;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窗口咨询查阅。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的公开方式:

    1、通过设立在征收服务大厅内的电子大屏幕、电子触摸屏及时向公众公开最新政策的变化及通知;

    2、通过设立在征收服务大厅内的新政策公告栏及时向公众公开最新政策的变化及通知;

    3、通过免费赠送《纳税指南》、《税收政策法规汇编》等方式向公众公开最新税收政策、法规。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苏州市养育巷188号,邮政编码:215002。办公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对外办公)。

(三)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并递交《苏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从“苏州国税网站”首页点击“政务公开”,再点击“申请公开”,然后下载或直接打印表格)。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附《苏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填写的《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暂不受理网上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或通过“苏州国税网站”提供的“征纳交流”平台获取相应的咨询服务。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申请后,将通过核对有效身份证的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单位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查阅内部征管信息资料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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