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箱受理范围说明 |
为了更好、更快地回答您有关税收法规的咨询,我们按照内部职能分工,设置了若干个“部门信箱”,请您在咨询中注意以下几点: 特别提醒:对您的问题,我们将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解答(节假日顺延)。 谢谢光临本站。感谢您的合作! |
| 信箱名称 | 所负责业务内容 |
| 征管处 | 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管理;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管理;税控装置的推广和应用;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及有关建帐建制;注册税务师管理。 |
| 货劳税处 | 增值税、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税政管理;纳税评估的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专用发票的管理;“金税工程”的推广和管理。 |
| 进出口处 |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涉及出口货物的税务文书;出口企业的退税登记;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的税务认证;全市进出口贸易的税收管理;出口产品退(免)税的审批工作。 |
| 所得税处 | 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管理。 |
| 法规处 | 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
| 大企业国际处 | 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各项税政管理;涉外税务审计;处理海外投资及有关国际税务事项;涉外税收的税法宣传、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日常管理。 |